中国人民银行官员昨日透露,《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5项征信业标准即将公布。其中银行间债市信用评级包括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业务规范及业务管理规范3个具体标准。 即将出台的这个规范,明确提出了信用评级机构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要求,重点提出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程序,包括签合同、收费用、进场、提出资料进行分析、形成初步评级报告、内部评审、与被评对象进行通气、若有意见进行复评、复评后确定报告并最终发布等一系列完整的流程。机构标准则包括应具备哪些专业人员、需要什么样的专业素质等方面。 此外央行还称,今后将根据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市场管理需要,提出征信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称,为提高评级水平,真正对债券市场投资人负责,央行的基本思路是要建立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监管机构的任务就是在评级时制定好规范,并进行事后监督。通过事后检验,对以前若干年评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违约率一旦公布后,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马上就会见效。 央行征信管理局监管处处长黄慕东称,如果评级机构没有按照这套完整的程序进行评级,就不是严格的报告,就会出现“以级定价、以价定级”的现象。出台这部《规范》对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尤其是培育国内民族评级机构的诞生很有必要。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东亚情况,在国外评级机构打进来的时候搞双评级,即“国外一家、国内一家”,通过这种方式稳定市场。 目前央行确定了5家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评级工作,即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等评估公司,其重点就是对短期融资券进行评级。 2006年3月,央行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的指导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并表示要确立以违约率为核心的信用评级机构考核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并向社会公示评级违约结果。
中国证券报 来源:中国信用信息网 20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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